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安徽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8〕383号)规定,我局对雷祎婷等5名高校毕业生提交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进行了审核。经核查,雷祎婷等5名高校毕业生工作单位属于小微企业,与单位签订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,符合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条件,拟向其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。现将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(申请人基本情况见附件),公示期5个工作日(1月6日至1月12日)。如有异议,请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。
受理电话:宿州市就业管理中心 3956168
监督电话:宿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3052424
附件:宿州市本级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汇总表.xls
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1年1月6日